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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以社会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进一步深化我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教学改革,培养富有创新精神与反思意识,适应中学教育要求的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我院依托“扬州大学生物学老师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2024年度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协同育人教育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协同育人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路径,巩固高校师范人才培养服务于基础教育的核心地位,引导中学一线优秀教师与高校教师协同合作,积极探索和解决高校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着力研究和解决今后一个时期内我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现我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1. 研究选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课题充分体现合作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中学生物学教学实际,具有较高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2. 研究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完备。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课题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3.课题主持人最多不超过2人。1主持人应为中学一线教师,第2主持人应为我院具有中学生物学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教学经历的教师。

三、管理与经费

1. 2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根据申报情况,每次资助2-5项项目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由申报单位负责管理,我院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2. 项目资助年度2年(20241-202512月),项目实施一年后由立项单位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3.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0.3-0.5万元,用于支付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复印费、版面费等相关费用,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经费以发票报销形式支付。

四、成果要求

鉴定结题一般在课题立项建设2年后进行;课题完成后,我院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题,颁发结题证书。鉴定结题条件如下:

1.完成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

2.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3.发表1-2篇有本课题标注的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五、材料报送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请各申报人于102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006950@yzu.edu.cn。联系人:黄亮亮,联系电话:0514-87979304

2.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报课题由学院组织审核受理、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附件: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2.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10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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