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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一处罚分
2.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7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二、基础性质得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1.德育素质测评包括政治表现(满分25分)、团结协作(满分25分)、遵纪守法(满分25分)、道德修养(满分25分)四项,具体见附表I:《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考标准》。
2.德育素质测评分由全体学生测评分(占65%)和班主任测评分(占35%)两部分组成。
(二)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必修课×课程学分]/∑学分
1.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2.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
1.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三年级休育课程分依据休育达标等级计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分别按95、85、75、55分计)。
测评标准见附表I:《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考标准》。
三、发展性素质加分(发展性素质分数最高累加不超过12分)
(一)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院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省级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和校挑战杯),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挑战杯竞赛顺加1分)。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未获奖
国家级
4.0
3.0
2.0
1.5
0.8
省  级
2.5
2.0
1.6
1.2
0.5
市、校级
1.5
1.2
1.0
0.6
0.1
2.科研成果: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所载刊物为依据加分为1.5-3.0分/篇。
(2)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执行(最高不超过1.0分)。
3.说明:以上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
(二)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担任学生会、社联会、班委会、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干部和宿舍室长等职务的学生,考核可分为三等;优秀、良好、一般,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考核分数取高限,不累计加分(因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而获得校表彰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不再加分,相关职务重复的取高限)。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优秀
良好
一般
学生会、社联会主席团成员
2.0
1.2
≤1.0
学生会、社联会副部长(会长)部长以上,班长、团支书
1.5
1.0
≤0.8
普通学生干部
1.0
0.8
≤0.6
宿舍室长(与后不重复)
≤1.1
0.8
≤0.6
(三)文体活动能力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破纪录
七、八
未获奖
省  级
3.5
3.0
2.5
1.8
1.4
1.0
0.8
0.6
0.5
市、校级
3.0
2.5
2.0
1.5
1.2
1.0
0.8
0.6
0.4
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4.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未获奖
省  级
2.0
1.5
1.2
1.0
0.6
市、校级
1.2
1.0
0.8
0.6
0.4
院  级
0.8
0.6
0.4
0.2
0.1
注:文艺活动及其它各类竞赛含卡拉OK、话剧、舞蹈、百科知识、征文、辩论、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以上未列举的比赛可参照执行。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
(四)操作技能
英语四、六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CET-4
/
2.5
2.0
1.5
1.0
0.8
CET-6
/
/
3.0
2.5
2.0
1.5
注:通过成绩为优秀者,按照以上标准的加权系数1.2加分,CET-4、6不累加。
计算机等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二级
2.0
1.6
1.2
0.8
0.6
0.4
三级
2.5
2.0
1.6
1.4
1.2
1.0
注: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
(五)其它表彰、奖励加分。
(1)宣传报道奖励(宣传报道与学院相关的内容):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5~1.0分/篇次,市、校级0.2~0.4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5.0分。
(2)综合类奖励加分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1
项目
 
级别
义务
献血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市元旦
长跑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
申请诚信考试者
参加重大活动
0.3
1.0
0.5
1.0
0.3
0.6
0.4
/
/
0.8
0.4
0.8
0.4
0.3
0.2
0.1~0.3
0.5
0.3
0.5
0.3
0.2
 
0.1~0.3
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3名,参照同级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参加重大活动是指重大活动的礼仪或服务人员。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2
项目
级别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最佳宿舍
优秀宿舍
校级
0.8
0.7
0.6
0.4
0.2
0.8
0.6
注:其它未列举的比赛或评比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宿舍长另加0.3分(不与学生干部加分重复)。综合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四、处罚分
受批评或处分扣分标准一览表
批评或处分等级
全院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标准(次)
1.5
1.8
2.0
2.5
3.0
五、素质综合测评要求
1.素质综合测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评定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班主任具体执行。
2.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测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1)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基础性素质的得分;(2)评定、统计全班同学发展性素质的得分;(3)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填写《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得分汇总表》和《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
3.发展性素质加分,一般由学生个人凭依据向班级提出加分,班级测评小组依据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确定加分标准,有疑问的情况由院团委协调。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公平、公正、公开,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初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测评结果提出质疑,班主任(导师)应予重视,并负责解释、复议。
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和“推优”等的重要依据。
6.对于学生获奖证书,凡全校统一评选或评定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校党政、校团委)定为校级,其它部门评定定为院级,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
 
 
扬州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试参考标准
表现
项目
A(25分)
B(20分)
C(15分)
表    现
表    现
表    现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上进心强,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有关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课。
政治立场正确;有交强的政治上进心;靠拢党组织;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较关心时事政治;能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态度良好。
政治上进心不强;有时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对时事政治关心不够。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主动积极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
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按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
集体荣誉感、集体观念不强;不认真参加或有时缺席集体活动;缺乏协作精神。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偶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现象发生。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遵守并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强,待人诚恳;能为创建精神文明做贡献;见义勇为,严于律己。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对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不够重视;社会公道意识不强;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课外体育
活 动 分
能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出勤率达98%以上,在体育活动竞赛中获得很好成绩,或表现突出。
经常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在体育活动竞赛中获得一定成绩,或表现一般。
早操出勤率达80%以上,对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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